根据我省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应对单位国家政策性粮销售殆尽、所属企业注销剥离、经营渠道限制等发展困局实际,为更好的贯彻国家新发展理念,深化交易中心转型发展,积极扩展新的业务渠道、业务范围,加快构建交易中心新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格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懂市场营销、熟悉现代化办公技能、有开拓精神的人才,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23年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拟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1名,招聘范围为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及专业
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部市场拓展岗位,市场营销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发送电子材料到电子邮箱。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至8月1日下午17:00。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发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以“姓名+手机号”形式命名,材料文件生成压缩包)。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交易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目录审查。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交易中心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成员为:柳俊峰、杨威宇、王维众、宋昶、宋亮。参照《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和考生抽签补充规则》要求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畅通,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方式的,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成绩在吉林粮食市场(https://www.jllssc.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交易中心不同岗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粮食市场(https://www.jllss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2年、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人员,单位与个人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粮食市场(https://www.jllssc.com)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传真):0431—88529718
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周六周日):15584209520
电子邮箱:ccgjlsjyzx@163.com
附件:
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