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29   来源:中华粮网 

  确定补贴额度。

  1.中央对省核定的补贴额度。国家主要综合考虑粮食供求平衡、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中央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亩均补贴水平,报国务院批准后测算分配对各省补贴额度。

  2.省对市县核定的补贴额度。省对市县玉米补贴额度核定继续按照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50%权重测算确定对各市县的补贴额度,大豆补贴额度核定继续按照大豆播种面积测算确定对各市县的补贴额度,省里不集中调剂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测算依据选择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相同年度统计数据。

  3.市县补贴额度的确定。市县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本地财力状况,确定对本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可因地制宜用于马铃薯种植、黑土地保护、优良品种和技术推广、品牌营销及市场化收购等方面,促进玉米和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基期面积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各市县根据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各市县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确定补贴额度。

  1.中央对省核定的补贴额度。国家主要综合考虑粮食供求平衡、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中央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亩均补贴水平,报国务院批准后测算分配对各省补贴额度。

  2.省对市县核定的补贴额度。省对市县玉米补贴额度核定继续按照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50%权重测算确定对各市县的补贴额度,大豆补贴额度核定继续按照大豆播种面积测算确定对各市县的补贴额度,省里不集中调剂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测算依据选择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相同年度统计数据。

  3.市县补贴额度的确定。市县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本地财力状况,确定对本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可因地制宜用于马铃薯种植、黑土地保护、优良品种和技术推广、品牌营销及市场化收购等方面,促进玉米和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基期面积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各市县根据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等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各市县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