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北仑商品粮公开竞价采购粮油交割细则(国粮浙交2021第511号)


发布时间: 2021-12-01   来源:本站 

一、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

1、2021年产粳稻谷(龙稻18)共400吨,设1个标段,产地吉林或黑龙江,同一标段要求为相同产地;详见交易清单。

2、按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执行,其中:出糙率≥77.0%、杂质含量≤1.3%、水分含量≤15.0%,色泽、气味正常;无陈粮(指不是2021年当年收获的粮食)混入,新陈度检验按《大米新陈度快速测定方法》(DB12/T 245-2005),要求被检稻谷加工产出的大米颜色呈浅绿色;基本无虫粮;储存品质均达到宜存指标;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有关规定。

竞得方发运的粮食必须符合本细则约定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其中食品安全标准须检验以下指标:

重金属:铅、镉、汞和无机砷。

农药残留量:三唑磷、毒死蜱、乐果、马拉硫磷和水胺硫磷。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3、包装方式:详见交易清单。

包装方式要求为散装的,若竞得方发运到接收库点的粮食为包装,包装物及拆包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二、交易对象及交割要求

    1、竞价交易人条件:黑龙江省、吉林省内信誉良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

2、交货期限:2022年1月10日前全部到货。因竞得方原因需要延期交货的,竞得方需应当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方书面认可。

3、交割验收库点:详见交易清单。

宁波市北仑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陈皓,0574-86784297,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村璎珞238号。

4、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由竞得方送货到委托方北仑指定接收库点,仓库门口车板交货。

5、交割:竞得方供货时,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指定验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和补库仓号并协调补库事宜,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派车供货,需提前一天联系业务员,双方确认后,将供货车辆相关信息预报给业务员。

三、货款结算:

1、竞得方按约定交货完毕后,双方书面确认,竞得方开具发票并提交相关单据给委托方。委托方自收到竞得方全部票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80%给竞得方。

2、剩余未支付的20%货款自动转为竞得方追加的履约保证金,追加的履约保证金与竞得方缴存于交易中心的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根据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结算履约保证金,具体结算根据本细则第四条执行。

3、本次竞价交易粮食的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粮食送到指定接收库点仓库前的车板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含包装物)。

四、履约保证金结算:

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竞得方交付的粮食按仓号货位进行统样质量(含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

1、若检验合格,委托人向交易中心出具相应的履约完毕通知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竞得方支付剩余20%的货款;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验不合格),竞得方需在检验未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且符合本细则约定要求标准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若竞得方未在一个月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剩余20%的货款委托人不再向竞得方支付,另外竞得方缴存于交易中心的履约保证金也归委托方所有。

五、重要说明

1、委托方对竞得方发运到库的粮食的质量、储存品质等常规指标进行初检,检验全部合格方可进仓;若杂质含量1.0%~1.3%,杂质超出部分按1:1扣量;杂质含量超过1.3%,竞得方需经整理达到标准后方可入库。若竞得方对委托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竞得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向委托方书面提出,可由双方共同取样会验,根据会验结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宁波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申请对该批次粮食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再对该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负担。

2、双方按约定履约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将竞得方履约情况书面通报交易中心。

3、竞得方未按照本细则及合同约定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委托方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4竞得方需提供货物从发货地至北仑的运输凭证,如过路过桥费用单据,并需经委托方认可

5发货前需邮寄1公斤样品至委托方,经委托方认可后才能发货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