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浙交2021第351号)
一、数量、质量情况:
1、2020年辽宁营口产晚粳谷5011.04吨,设5个标段,存放地点:营口市大石桥市旗口镇旗口粮库;详见交易清单。
2、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
看样时间:9月15日—9月22日(周末照常看样)
看样地点:营口市大石桥市旗口镇镇中心旗口粮库 53-109号仓。(地址:大石桥市旗口镇s101与旗感线交叉口东北方向160米)
3、本次竞价销售交易活动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请竞买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亲临存储库点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方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可向竞得方提供相应竞得货位的检验报告。
二、货款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
(1)先款后货,货款必须在完成提货前付清;
(2)逾期不付清货款视作违约,没收竞得方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金,合同终止。
三、提货方式:仓库车板交货。
四、提货期限及相关事项:
1、款到发货,2021年11月6日前提货结束;
2、竞得方遇困难可书面申请延期提货,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逾期按未提货数量每天0.3元/吨收取仓库使用费,遇特殊情况,其他问题协商解决(双休日原则上不提货)。
五、数量结算:以网上公布的标的物详情为准;交割时,稻谷以出库库点电子地磅全额过磅,数量按实际发放数量加1%增量结算。
六、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始价及成交价均指车板交货价格(含税含发票)。
七、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粮食标段数量,按清单所标明的货位数量作为每笔竞价交易的起始数,因此交易清单作为本公告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八、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质量检验单和增值税发票,竞价人支付保证金、货款和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单位一致。
九、竞得单位必须在货款支付至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账户后,再到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业务科开具出库通知书,凭通知书提前两天前往相关库点办理相关发货手续,并派人到发货现场与发货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看样、提货联系人
营口市大石桥市金桥粮食集团 杨春风 13604177556
营口市大石桥市金桥粮食集团高坎粮库 宋巨鹏 13654171999
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周游 13454763151
十、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十一、本次粮食竞价交易工作小组由委托方、受托方共同组成,负责对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情况作处理与决定。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